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前妻携子火速再婚,这孩子越看越像其新婚丈夫……

来源:吉林广播电视台    时间:2023-05-30 10:41:49

5月30日消息,亲手抚养长大的孩子竟与前妻再婚的丈夫长相颇为相似,这戏剧性的一幕并不是电视剧中虚构的情节,确确实实的发生在了辽源市。近日,辽源市西安区人民法院就接到了这样一起诉讼纠纷,因怀疑孩子并非亲生,丈夫将前妻诉到了法院,要求返还多年来养育孩子的费用。

十多年前,张先生和李女士自由恋爱后结婚,婚后多年李女士一直未能怀孕,夫妻俩辗转多地治疗,结果均不尽人意。可就在张先生准备放弃治疗时,妻子李女士竟然怀孕了。


(资料图片仅供参考)

辽源市西安区人民法院员额法官 王卫东:2016年,妻子李某生育一子。

本以为,孩子的降生可以让家庭更加美满幸福,不想,随着时间的推移,夫妻俩的争吵却越来越多。

辽源市西安区人民法院员额法官 王卫东:

张某与李某于2019年协议离婚,在离婚后双方仍在一起生活,直到2021年,二人发生矛盾后,前妻李某带着孩子离家出走。

因为此前每次发生争执,李女士就会离家出走一段时间,因此,张先生也并未在意。直到几个月后,张先生突然接到了朋友打来的一通电话,这才让他意识到,这次和以往不同,前妻再也不可能回来了。

辽源市西安区人民法院员额法官 王卫东:

张某后来了解到,前妻离家出走后不久就与他人登记结婚,并且发现孩子与前妻现任的丈夫长相非常相似,所以就怀疑孩子不是自己亲生的。

自己期盼多年,捧在手心长大的儿子竟可能不是自己亲生的,气急之下,张先生将前妻李女士告上了法庭,要求与孩子进行亲子鉴定。

辽源市西安区人民法院员额法官 王卫东:

本案进入审理程序后,针对张某的疑问,前妻李某很坚决地就承认了孩子非张某亲生。

原告 张先生:

孩子出生后,一直是由原告及父母负责照顾,原告及原告父母不仅花费大量精力,还花费了不少钱,该费用应由李女士承担。

被告 李女士:

跟他结婚这么多年,他有不孕症,他和他的家人是很清楚的,我虽然是有错,但是这么多年,我为这个家付出的,就是所有的我们家的经济来源都是靠我一个人的收入来维持,包括我带孩子走了以后,钱、物全给他留下了。

庭审中,双方对张先生六年来抚养孩子的支出费用存在较大争议。最终,法庭结合李女士生产孩子时的花费,当地居民消费支出,以及孩子的生活需要支出等情况依法进行了判决。

辽源市西安区人民法院员额法官 王卫东:

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,酌定李某一次性给张某共计六万元,同时,李某给付张某精神赔偿损失两万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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